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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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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5 條
出口貨物艙單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飛機隸屬國籍及所屬公司。
二、離境日期及班次。
三、機上所載貨物之提單號碼(包括主號、分號)、提單之貨物名稱、件數、重量;二件以上貨物合裝成一件且提單亦有註明者,並應詳細註明該件內所包含件數。
四、運往地點。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