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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5 條
各單位之廢舊及不適用物資,不依本辦法之規定處理者,單位主官除依陸
海空軍懲罰法議處外,至涉及刑事範圍者,並移送軍法機關依法懲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