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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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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5 條
開發或建築後預期總銷售金額應按開發或建築後可銷售之土地或建物面積乘以推定之銷售單價計算之。
可銷售面積中之各部分銷售單價不同時,應詳列各部分面積及適用之單價。
前項銷售單價應考量價格日期當時銷售可實現之價值,以比較法或收益法求取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