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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4 條
各機構職員,在實習期間之平時獎懲,於實習期滿成績考核時,在其總分
數內增減之,但增減後之總分數,不得超過一百分。
前項分數增減標準,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暨有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