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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3-1 條
毀損之住宅有起造人或建築業者未依照建築法令規定施工情事者,各級政
府應協助受災戶進行民事或刑事訴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