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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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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違警罰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3 條
於官署或其他辦公處所,任意喧嘩,不聽禁止者,處二十圓以下罰鍰或申
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