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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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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3 條
下列事件為婚姻訴訟事件:
一、確認婚姻無效、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確認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第二條關係無效、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二、撤銷婚姻事件;撤銷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第二條關係事件。
三、離婚事件;終止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第二條關係事件。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