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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3 條
第七十一條專戶存管之款項及公營事業存款之支票,應由機關首長、主辦
主 (會) 計及主辦出納簽章,或由其授權代簽人簽章。
金融事業存款支票印鑑,機關首長、主辦主 (會) 計、主辦出納及其授權
代簽人如採多式印鑑一式有效者,從其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