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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工廠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2 條
凡工廠工頭對於職務上如因不忠實行為或懈怠致發生事變或使事變範圍擴
大時,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之罰金。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