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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刑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2 條
意圖散布於眾,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