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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2 條
服裝票補給: 一、補給對象: (一) 上校級以上軍官定期補給及不定期個人換補。 (二) 女性軍官、士官、學生貸與性服裝。 (三) 奉准核撥專案 (特勤) 人員。 (四) 特殊體型人員。 二、補給品項: 限軍種現行補給之制式服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