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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審計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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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1 條
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公務機關所應附送之績效報告,或成本分析報告,係指該機關對於各項計畫實施完成進度,預算配合執行經過,及其工作所具成果之績效,或在預算內所列已具衡量單位工作計畫之成本分析報告。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