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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1 條
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失能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之差額者,應備具下列書件:
一、失能給付差額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第六十八條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之文件。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