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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1 條
因情況特殊,航行內水船舶需從事一次沿海或外海航程,或航行沿海船舶需從事一次外海航程者,船舶所有人應向航政機關申請,經認為該船從事該項航程安全無礙者,得由航政機關准予航行一航次,並於載重線證書上註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