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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3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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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羈押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1 條
經檢查發現被告未經許可持有之金錢或物品,看守所得視情節予以歸屬國庫、毀棄或另為其他適當之處理;其金錢或物品持有人不明者,亦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