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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0 條
犯罪被害補償金及暫時補償金之領取,自通知受領之日起逾二年,不得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