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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0 條
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之泡沫放出口,依泡沫膨脹比,就下表選擇設置之:
┌────────────────┬─────────┐
│膨脹比種類 │泡沫放出口種類 │
├────────────────┼─────────┤
│膨脹比二十以下(低發泡) │泡沫噴頭或泡水噴頭│
├────────────────┼─────────┤
│膨脹比八十以上一千以下(高發泡)│高發泡放出口 │
└────────────────┴─────────┘
前項膨脹比,指泡沫發泡體積與發泡所需泡沫水溶液體積之比值。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