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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破產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0 條
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傳喚或拘提破產人。
前項傳喚或拘提,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傳喚或拘提之規定。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