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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電信總局數據通信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1 條
網路服務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負責中部地區分封網路系統及相關設備之施工、驗收、維護、操作及
用戶支援事項等。
二、負責中部地區電傳視訊系統及相關設備之施工、驗收、維護、操作及
用戶支援事項等。
三、負責中部地區電傳視訊資料庫之建設、發展、運作等事項。
四、負責南部地區分封網路系統及相關設備之施工、驗收、維護、操作及
用戶支援事項等。
五、負責南部地區電傳視訊系統及相關設備之施工、驗收、維護、操作及
用戶支援事項等。
六、負責南部地區電傳視訊資料庫之建設、發展、運作等事項。
七、其他有關網路系統服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