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1:34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1 條
前條第一款之董(理)事行為準則至少應包括董(理)事發現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儘速妥適處理,立即通知審計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或監察人(監事、監事會)並提報董(理)事會,且應督導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通報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