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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4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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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普通護照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1 條
向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內植晶片護照之費額,準用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三項之規定。
前項機構或團體辦理護照規費業務,準用本標準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