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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入出國及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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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1 條
任何人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使受禁止出國處分之國民出國。
二、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國。
三、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於我國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