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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糧商登記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糧商領到執照時,應依印花稅法規定貼足印花稅票,並予註銷,開業時應
將執照懸於營業場所明顯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