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丙級考驗:
一、年滿十八歲。
二、其他國家考試相關類科及格取得證書或取得其他政府機關考驗之相關專業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