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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法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法務部得委託或委任法醫專業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專科法醫師之甄審。
前項甄審結果應報請法務部核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