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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後備軍人接受召集期間,其所屬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公假,薪資照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