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合作社組織編制及人事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合作社理事不得兼任聘任職員。但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