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省參議員選舉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全省應出之省參議員名額,由省政府於選舉一個月以前公告,並製選舉票
,分發各縣市具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