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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教人員保險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被保險人之受益人,除死亡給付或遺屬年金給付外,均為被保險人本人。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為無行為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生前未申請給付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他人不得代為請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