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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交通部得依據各事業機關(構)業務需求及其資位缺額情形,核定各事業機關(構)選派受訓人數之比率,並以各事業機關(構)遴選受訓人員符合資格人數百分之五為上限,不足一人時以一人計,各機關(構)並得酌列備選人員;其遴選規定,由各事業機關(構)擬訂,報交通部核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