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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員服務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