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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1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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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聘用人員不適用各該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簡任職或薦任職各項職務之名稱,並不得兼任有職等之職務。
各機關法定主管職位,不得以聘用人員充任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