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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銓敘部銓敘審查委員會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提案討論案件之性質繁複須慎重研究者,主席得於該案件提出本會會議後
指定委員若干專案審查,製具審查報告,送本會會議討論,專案審查委員
,除於專案審查時聲明保留發言權者外,在本會會議應避免提出反對原審
查結果之意見。
前項專案審查委員之編組名單,由主席排定並指定召集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