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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申請部分科目免試或全部科目免試者,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一、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地政機關出具之服務年資證明書。
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申請部分科目免試或全部科目免試者,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一、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
二、成績證明或學分證明。
三、考試及格證書。
四、地政機關出具之服務年資證明書。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