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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特種考試邊區行政人員考試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初級考試之筆試科目如左:
一、國文。
二、三民主義與建國大綱。
三、蒙文、藏文或回文。
四、本國歷史及地理。
五、邊疆社會狀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