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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考選部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會舉行全體委員會議時,由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指
定副主任委員為主席。
本會舉行分組委員會議時,分由副主任委員為主席;副主任委員不能出席
時,得商請委員一人為主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