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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得享有之就養給付如下:
一、零用金。
二、主副食代金。
三、服裝費。
四、三節加菜金。
五、春節慰問零用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