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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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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受收容人請求攜帶未滿三歲之子女者,得准許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