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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經濟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 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財稅、金融、經貿、交通、農林漁牧、環境保護等交流事項之審議、協調及聯繫事項。
二 關於大陸政策經濟業務之建議與擬辦事項。
三 關於大陸事務之其他經濟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