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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具有特殊性質之環境用藥,得限制其環境用藥種類、品類、品名、內容量、劑型、成分及含量、性能、適用範圍或使用方法。
一般環境用藥殺鼠劑,應添加苦味劑。但有特殊性質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