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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評選小組成員應公正執行評選任務,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迴避:
一、與被評選之事業有投資經營關係者。
二、與被評選之個人為配偶或直系血親關係者。
三、最近二年曾受被評選之事業聘用者。
四、最近二年曾受被評選之事業委託辦理相關業務或研究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