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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農藥廢容器或特殊環境用藥廢容器應與其他廢容器分開貯存,並於回收、貯存、清除過程不得以壓縮方式打包,且不得與其他應回收廢棄物混合清除或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