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徵收清除處理費之計算公式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全部垃圾處理設施設計年處理垃圾總容量(公噸)=直轄市、縣(市)各垃圾焚化廠設計日處理容量總和(公噸/日)×365(日)×85(%)+直轄市、縣(市)各垃圾場每日處理量(公噸/日)× 365(日)
二、每單位容積(公升)應徵收之金額
直轄市、縣(市)一般廢棄物 直轄市、縣(市)平均單位容積垃
清除處理總成本(元) ×圾重量(公斤/公升)
=─────────────────────────────
直轄市、縣(市)全部垃圾處理設施設 1000(公斤/公噸)
計年處理垃圾總容量(公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