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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行為人因違反本法義務行為而有所得利益,其所得利益產生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六日本法修正施行前者,主管機關依行政罰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應審酌違反本法義務所得之利益,並依同條第二項規定酌量加重裁處。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