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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新購或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申請新購油氣雙燃料車補助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委託國內車廠或國外原
廠代理商向中央主管機關或車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申請:
一、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二)。
二、行車執照影本。
三、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
四、國民身分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五、購車發票影本。
六、領據(格式如附件三)及其他文件。
圖表附件:
附件二新購或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補助申請表.PDF
附件二新購或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補助申請表.DOC
附件三新購或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補助領據.PDF
附件三新購或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補助領據.DOC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