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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技能競賽之辦理次數如下:
一、全國技能競賽每年辦理一次。
二、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每隔一年辦理一次。
三、參加國際技能競賽之國手選拔賽,合併於全國技能競賽舉行;參加國
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之國手選拔賽,合併於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
賽舉行。
全國技能競賽、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因故停辦時,本會應於年度開
始三個月內公告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