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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運作者申請前條管制性化學品運作許可,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運作者基本資料,如附表二。
二、管制性化學品運作資料,如附表三。
前項之申請,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法,登錄於指定之資訊網站,並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收費標準繳納費用。
第一項申請之管制性化學品為混合物者,其成分相同而濃度不同,但用途、危害分類及暴露控制措施相同時,得合併申請。
圖表附件:
附表二 管制性化學品運作者基本資料內容及參考格式.PDF
附表二 管制性化學品運作者基本資料內容及參考格式.DOC
附表三 管制性化學品運作資料內容及參考格式.PDF
附表三 管制性化學品運作資料內容及參考格式.DOC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