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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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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面鋼之容許抗拉應力,依下式計算:
σa1t1+σa2t2
σa =───────
t1+t2
式中,σa、σa1、t1、σa2 及 t2 各表示下列之值:
σa :護面鋼之容許抗拉應力(N/m㎡)
σa1:母材之容許抗拉應力(N/m㎡)
t1:母材厚度(mm)
σa2:合併材之容許抗拉應力(N/m㎡)
t2:合併材厚度(mm)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