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4 17:2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港口管理機關(構)或碼頭經營者對港區碼頭供工作者作業來往之通路、作業車輛出入之工作及停車場所,有導致交通事故之虞者,應設置必要之交通號誌、標誌、柵欄、標線、行車分隔設施或行人專用道等設施,並妥為維護,保持路線暢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