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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法第七條所稱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指經常於三個月內受僱於非屬本法第六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二個以上不同之雇主,其工作機會、工作時間、工作量、工作場所或工作報酬不固定者。
本法第七條所稱自營作業者,指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